房地产估价师2017《经营与管理》考前要点:房地产估价报告写

  3.致委托人函(四项):

  (1) 致函正文一般应包含六项内容:一是估价对象,二是估价目的,三是价值类型,四是估价时点,五是估价结果,六是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规范》中的“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中是四项,没有第三项和第六项,2010年案例教材中是五项,没有第六项,2010年理论教材中是六项,三者的说法有不一致之处。建议广大考生在考试时,本着从严应试的考虑,以理论教材说法为准。

  (2)致函落款为估价机构的全称,加盖估价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在考试中以上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否则可作为一处错误指出。

  (3)致函日期 这是指致函时的年、月、日,为估价报告完成日期或出具日期。在考试中,若与估价报告完成日期或出具日期不一致,可作为一处错误指出。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七项):

  五点注意

  (1)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应在此签名。

  (2)2010年案例教材与理论教材均将《规范》中的“实地查勘”改为“实地查看”。因为《规范》是1999年制订并实施的,至今已有11年,一直说要修订但一直未实施,有些内容已陈旧不堪,部分用语不符合现在的形势发展,甚至还有一些错误之处。

  (3)《规范》的“估价师声明”第5条规定,应明确说明参加和没参加实地查看的估价人员,只有《规范》有如此要求,在其他标准或依据中均只要求明确说明参加实地查看的估价人员即可,因此,在指错题考试中,对没有列出没参加实地查看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的,不作为错误。

  (4)2010年理论教材和《评审标准》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名(《评审标准》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列入原则性错误)。编著者认为,从严格应试角度看,如只有一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名,在考试中可以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分享

热门关注